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2〕472 号)的精神,现将2013 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二、新增条件和注意事项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增加了对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受理工作安排
1.即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项目查询栏下的项目一览表中查询或向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张利红、郑立中、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0、87811945。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 2013 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 请各单位于 2013 年3月11日将申报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填写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联系电话:22867361,电子邮件rscszk@fjnu.edu.cn。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doc》(闽教合作〔2012〕472 号)
人事处
2012 年 12 月13日